投诉编号:【38901】 投诉时间:2013-09-29 13:20 投诉品牌:广汽丰田 投诉车系:汉兰达 投诉车型:2012款 2.7 至尊版





本人于2013年8月16日,在宁夏广汽丰田银川上陵丽景店购买一辆丰田汉兰达紫金版(2.7L排量,7座),车辆在2013年9月18日发生自燃。那天还下着小雨,早上9点车辆从家开到公司,之间路程不足1公里,车辆静止在公司门口,到中午回家时发现车辆内部自燃,好在那天车上无人,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广汽丰田至今未来解决,这样的安全事故厂家的处理速度和态度,实在不敢让人恭维!
广汽丰田厂家回复:2013/09/18当天12点29分15秒车辆发生自燃,客户于13点01分34秒发现。2013/10/10顾客、经销店、银川一路平安汽车司法鉴定中心一起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回收中央扶手箱,座椅等相关零件(在杯架下方发现打火机烧损残骸,线束没有烧损),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2013/12/05银川一路平安汽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认为“不存在该车油路燃烧或电路短路引发的自身起火的可能性”,顾客对鉴定结果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