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及故障信息投诉人车辆为小米SU7,2025年4月11日购入,2025年5月7日注册,行驶21570公里,在质保期内。2026年10月28日15时30分许,车辆静止状态下,后排两岁幼儿轻微起身触碰车顶天幕,玻璃随即出现放射状裂纹。幼儿未哭闹无疼痛,证明接触力度极其轻微。二、门店处理及争议焦点事故发生后,本人前往被投诉方门店处理。门店员工张欣茉反馈凭主观观察单方面判定为“外力导致”拒绝质保;随后该店售后人员田志超介入,试图用“前挡风玻璃在高速车祸中吸能碎裂”的荒谬逻辑进行解释,且明确拒绝提供任何书面检测文件。三、违规之处1.违反举证责任:根据《三包规定》,经营者主张外力免责应承担举证责任。门店仅凭口头敷衍,未出具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报告。2.涉嫌偷换概念:售后沟通中,试图用“前挡风玻璃在高速车祸中吸能碎裂”的极端场景,来强行解释“后排天幕在幼儿轻微静态触碰下开裂”的事实,逻辑荒谬。3.产品质量存疑:两岁幼儿轻碰即裂,消费者有理由质疑该批次天幕玻璃存在抗冲击性能不达标的严重质量问题。四、投诉诉求1.责令被投诉方履行三包义务,免费更换天幕玻璃总成。2.若被投诉方坚持认定为外力,请监管部门责令其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写明具体受力数值分析的书面鉴定报告,否则视为无依据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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