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车辆购买仅不足2000公里,送至北京东风日产鑫达润城专营店维修。提车时发现前风挡玻璃破损,送修时该部位完好。本人当场提出异议,要求店方提供进场预检单(含照片)及维修期间监控录像以查明情况。后来店方承认损坏系其造成。此后协商中,店方自始至终没有道歉。店方未就赔偿方案作出实质性回应,反而以“员工很可怜”为由要求本人降低合理诉求。本人理解员工处境,但赔偿责任主体是4S店,不是员工个人,以员工个人处境要求消费者让步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应成为店方回避经营者责任的理由。本人车辆购买仅不到2000公里,维修期间在店方控制下受损,店方作为专业维修经营者,对送修车辆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现店方一方面否认责任,一方面隐匿预检记录和监控,实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迫使消费者放弃合理主张。法律依据:本人车辆购买不足六个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等耐用商品在六个月内发现问题。应该由经营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举证责任。投诉诉求:鉴于车辆购买仅3个月且系店方保管期间受损,要求赔偿3000元;要求4S店书面说明拒绝提供预检单及监控录像的理由,并提交厂家及平台备案。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客户反馈的问题厂家已知晓并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4S店和客户进行对接,正在积极的沟通处理中,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结果。感谢客户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请主动致电东风日产热线电话9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