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10月18日在东阳店购买启源A06(成交价128600元)。购车前、提车时及提车后,我先后4次明确询问销售“是不是展车”,销售均以“库存车”为由否认,也愿意手写个人保证书证明非展车。我一直相信销售的说词,却被隐瞒欺骗。事后,我通过车机能耗记录(总行驶时间461小时、电器耗电70%)及车内视频,查出该车在金华展厅长期展示过。将证据发给销售后,店长才被迫承认。店长的解释竟是:“展车和库存车都是一样的,我们的展车都是当新车卖掉的”。侵权事实:商家“不见证据不承认”的刻意隐瞒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展车被无数人试坐、长期通电,却以纯库存新车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销售欺诈。目前情况与诉求:在初步沟通中,4S店仅愿加一年延保;后当面协商,仅愿赔偿4000元,态度消极。我的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同类案件判例,要求按车款10%(即12860元)予以实质性现金赔偿,并请厂家查处该门店隐瞒车况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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