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6日在广州市比亚迪直营店看车,销售让我扫门店码支付5000元,转账备注为“订金”。付款前,销售未告知线下门店付款没有比亚迪APP的48小时犹豫期、短信通知及锁单确认环节,侵犯我的知情权(比亚迪线上app下单支付是有以上内容的)。付款后,门店未给我发票、收据、锁单确认或正式合同,连附单也未交付。附单是我事后在门店自行拍下,底部明确写明“第三联:车主联”应给我,门店却未给。我当晚即要求退订,销售以“订金不退”拒绝。但附单“提车流程”仅写“交定金(1万配车)”,全篇没有约定定金性质或定金罚则,没有写明消费者违约不退。我转账备注也是“订金”,应属预付款。根据最高法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7条,未约定定金性质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496条,门店未就格式条款向我提示说明,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门店未告知线下流程与APP不同,亦属违规。附单“特别注意”还写明“购车权益以合同、系统、单据体现,请仔细检查”,门店却未交付任何单据,自相矛盾。(详情见上传的图片)从10月7号至今,每天都是我主动与比亚迪官方沟通,但客服每天都一样的说辞,说在沟通。自始至终,商家、厂家没有主动找过我一次,没有任何形式的任何反馈。今天我再次找比亚迪客服,对方称商家说我与商家协商一致了不能退,我???无合同、无收据、无任何文字信息,我手上啥文字纸质信息也没有,我约定了啥?客服还说他们那边只能协调,之前又说厂家对门店有管理考核。这不就是门店说啥,他们比亚迪官方就认啥吗?根本就不考虑消费者权益。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