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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GLC发动机故障延保不履约

投诉编号:【1799004】 投诉时间:2026-10-13 11:34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GLC 投诉车型:2021款 GLC 300 L 4MATIC 动感型

2021年11月10日,本人通过大连经销商,与上海延保公司签订《汽车延长质量保修服务合同》,购买尊享16大系统延保服务,合同价款15560元,延保保障期限为5年或者16万公里(以合同约定先到者为准,合同在2026年11月8号到期),保障范围包含发动机总成相关零部件;合同约定授权维修企业包含奔驰授权4S店;同时约定:属于延保赔偿范围内故障的拖车服务不受100公里的免费拖车距离限制。2026年9月29日,案涉奔驰GLC300车辆在乌兰布统地区正常行驶途中突发故障,出现怠速熄火、无法启动。本人当即向被告进行延保报案。因当地不具备对该发动机进行深度检修的条件,本人自费支付拖车费4800元,将案涉车辆长途拖车运回大连奔驰4S店停放,等待被告安排定损。2026年10月3日,本人及延保公司的定损专员以及大连奔驰4S店的工程师三方共同现场查验车辆,通过内窥镜检查确认发动机缸体存在划痕。延保公司定损员王先生随后对本车全部的第三方保养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派员实地前往保养单位进行核验,排除了保养不当、人为损坏、使用不当等免责因素,确认本次发动机故障属于案涉延保合同的理赔范围。2026年10月6日,延保公司通知本人,同意由大连奔驰4S店对发动机进行拆解定损,本人予以授权。2026年10月7日,延保公司定损员单方面提出履约方案:仅允许奔驰4S店进行拆解定损,要求后续的维修施工转移至延保公司指定的、非奔驰授权的外部修理厂进行。本人当即拒绝该方案:发动机属于车辆核心精密安全部件,如果将定损主体与维修主体拆分,后续一旦再次出现故障,定损方与维修方极易互相推诿责任;如在外厂进行维修,将丧失奔驰原厂维修工艺,损害车辆后续相关权益;案涉延保合同并未约定必须到非奔驰授权修理厂维修,延保公司提出的该方案缺乏合同以及法律依据,实质上是为压低维修成本,加重消费者的风险。之后,本人向延保公司提出异议,正式要求在奔驰授权4S店一站式完成全部定损、维修工作,并且要求延保公司承担原告已经支付的4800元拖车费;本人多次催告延保公司出具加盖延保公司公章的正式处理方案,但延保公司始终拒绝出具书面处理方案,并且对赔付案涉拖车费用只字不提。依据案涉延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属于延保赔偿范围内故障产生的拖车服务不受100公里的限制,本案4800元拖车费属于被告应当承担的费用。现请求:1.延保公司继续履行编号【202111100148】的《汽车延长质量保修服务合同》,在奔驰品牌授权4S店对本人名下车辆(车牌号:辽B?0PZ97,VIN:【LE40B8EB9ML721841】)的发动机故障完成拆解、定损、全套维修作业,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拆解费、配件费、工时费,维修作业严格按照奔驰原厂技术标准执行;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拖车施救费人民币4800元;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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