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5年2月在小鹏龙泉店提车,提车前销售为促成交易承诺提车后赠送价值2000元的小鹏电卡,对应20000积分,预计三四个月发放至小鹏APP内。同年6月我首次微信催促,销售称正在办理,同时表示该积分需要使用我的小鹏APP二维码邀请他人试驾,试驾成功每次返还500积分,我选择谅解等待。同年8月第二次催促反馈连续一个月无积分到账,同年12月第三次催促,2026年2月第四次催促,后续累计仅到账5000积分折合500元,仅为承诺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2026年8月我首次拨打小鹏官方400客服电话,客服表示联系门店处理,之后销售联系我仅以公司监管严格、个人生活不易为由安抚,问题未解决。9月通过小鹏APP鹏管家反馈,对方称协助联系门店催促,但至今问题仍未妥善处理。当初出于对小鹏品牌的信任驱车二十多公里到店购车,门店及厂家对销售人员缺乏有效监管,辜负消费者信任。诉求兑现当初20000积分的承诺,可发放电卡或折现,对涉事销售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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