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在该二手车商行购买奔驰C200L二手车,交易时商家口头宣传:该车辆是公务员小姐姐一手私家车。我基于该宣传,与商家签订《温州市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直接交由贷款银行抵押保管,交易当时我没有拿到、完整翻阅整本登记证书。合同手写备注字迹潦草误导买家: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火烧,发动机变速箱工况,公里数不保;合同全文、手写备注均没有单独写明该车存在强制报废年限这一关键信息,商家全程没有主动告知我车辆营运历史、报废期限。而且签字是商家签字非本人!我正常使用车辆两年,近期去年检时,才被告知该车属于营运转非营运车辆,有强制报废年限,到期必须报废。该信息是足以影响我是否购买车辆的重大核心车况信息,和商家当初宣传的“个人一手私家车”完全不符。商家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依法应当主动、明确告知车辆是否为营转非、有无强制报废期限,不能仅凭合同一句笼统的“乙方已知晓车况”免除法定告知义务。商家刻意隐瞒车辆营运历史,虚假宣传为个人一手私家车,已经构成消费欺诈,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恳请介入调解,支持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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