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7月4日入库4S店,8月17日交付给我。车辆在4S店存放期间,门店私自对新车漆面进行抛光处理,事前没有向我告知该抛光行为。 9月13日4S售后电话亲口承认交付前抛光,后续门店反悔否认。我拿到该车两份PDI检查表:7月4日入库PDI、8月17日交车PDI,两份单据均没有记载漆面抛光作业,隐瞒车辆漆面修复处理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诉求:1.厂家调取该车后台出库记录、售后维修工单、全部客诉通话台账;督促4S解释新车交付前抛光未告知的问题;2.和解方案:赔偿车辆漆面贬值损失。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