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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启源Q05无法按时交车 涉嫌低开发票

投诉编号:【1771323】 投诉时间:2026-09-12 20:08 投诉品牌:长安启源 投诉车系:长安启源Q05 投诉车型:2026款 405Max

本人于2026年8月12日通过长安启源官方APP订购2026款启源Q05 405Max,当日锁单,同日在线下门店支付1000元,APP支付1999元,合计支付2999元。截至2026年9月12日,锁单已满30天,车辆仍未交付,门店无法提供排产车架号及到店交付时间。长安启源官方“交付关怀计划”明确规定:锁单后等待超过30天,自第31天起每日补贴120元,单笔最高3600元。该政策是商家以自身规则明确承认“超30天未交车属于商家责任”的直接证据。已有同款405Max车主投诉中,门店亦明确告知“满30天可以申请退车”,进一步印证逾期退订的正当性。因商家逾期交车构成违约,本人依据《民法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但多次联系门店及官方客服951999,门店以“厂家不退”推诿,官方客服以“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敷衍,至今无实质进展。法律依据:一、APP订金1999元——向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本人支付的1999元在APP页面明确显示为“订金”,收款方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仅适用于“定金”,而预付款在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应予退还。官方APP无提示“锁单不退订金”条款,商家以“锁单”为由拒绝退款,缺乏法律依据。因商家逾期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人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二、门店定金1000元本人在门店支付的1000元,收款方为门店,与厂家之间无直接资金往来。门店收取的款项应由门店自行退还,不能以“厂家不退”为由拒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商家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已有同款启源Q05投诉中,门店已成功退还店内收取的1000元,证明门店层面退款完全可行。三、法律依据总结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商家以“锁单”为由拒绝退还订金,属于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诉求:1.责令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额退还APP订金1999元; 2.责令门店双倍返还店内定金2000元(或全额退还1000元); 3.合计退还2999元(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合计为3999元)。

长安启源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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