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09月01日,购买比亚迪汉EV2021款两驱豪华型(605km,智享升级包),为首任车主。购车交付阶段,销售人员未就“三电终身质保需要按期在授权门店保养,脱保将丧失终身质保”这一限制条件进行显著提示与明确说明。购车之后长达5年,本人多次前往多家比亚迪4S店进行车辆故障维修。门店均使用比亚迪厂家精诚服务管理系统,每次接车输入车架号,均可看到该车维保记录空白、从未完成首保。门店作为比亚迪官方授权维修服务商,在多次维修接待中,始终没有提醒我车辆保养事宜,也没有告知脱保会丧失三电终身质保。比亚迪厂家拥有维保预警系统、APP、短信通知渠道,5年内也未向本人发送任何保养提醒。现商家以车辆5年缺少保养记录为由,拟取消本人车辆三电终身质保权益。案涉质保限制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被告方未尽法定提示说明义务;同时比亚迪厂家对授权4S店服务流程监管缺失,门店多次进厂维修却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投诉请求:1.组织调解,对历史5年缺失的保养记录予以豁免;2.确认保留本人车辆首任车主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权益,并在厂家系统内备注,出具书面确认;3.书面确认本次处理结果。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