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本人查询征信以及银行贷款信息,发现实际办理贷款本金为170000元,年化利率5.1%,并非当初约定94000元免息方案。银行放款资金直接打给第三方中介机构,该第三方机构卷款潜逃。事发之后,4S店表示第三方卷款,门店也是受害者,仅选择报警处理,未主动给我解决方案。本人已经多次拨打别克上汽通用官方客服投诉,要求4S店负责人联系我协商处理,但至今没有收到4S店负责人任何回复,每月已经在承担不该产生的高额月供,每月多偿还1670元,经济损失持续扩大。该案件属于川渝地区多人被骗群体性案件,派出所已经统一备案受理。上汽通用别克作为厂家,对授权经销商负有监管管理责任。经销商引入合作第三方出现重大金融问题,造成消费者背负不合理高额贷款债务,厂家应当履行监管义务,督促授权经销商解决本次纠纷。本人诉求:1、请上汽通用别克厂家督促授权经销商自贡新吉通4S店出面协商,妥善处理虚增贷款本金问题;2、协调处理不合理债务,赔偿本人已经产生的额外还款经济损失;3、要求4S店正式主动联系本人沟通解决方案。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