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9月购买了比亚迪海豹系列汽车。2026年3月,车辆右车灯出现闪烁现象,有时甚至不亮。6月13日,我前往4S店检查,结果显示车灯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三包规定,但由于无现货,需从成都调货,因此当时未进行维修。6月16日,我的车辆发生刮蹭,遂前往汽修厂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右侧车灯外观受到轻微刮蹭。6月19日,我再次前往4S店更换车灯,但4S店以车灯外观有刮蹭为由,拒绝按照厂家三包政策进行更换。首次检测结果已明确证明车灯属于质量问题,并出具了相关报告,而第二次却以外观问题为由拒绝三包,严重损害了车主的合法权益。现希望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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