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车辆购买时享有首任车主三电系统终身质保。2.2026年4月18日因底盘磕碰事故,在4S店通过保险理赔更换了全新原厂动力电池总成。 3.厂家及4S店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维修配件质保不少于一年或两万公里”为由,拒绝为新电池提供与行业标准相符的长期质保,仅给予1年/2万公里。4.核心争议: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最核心、最高价值的部件,国家明确规定动力电池质保期不得低于8年/12万公里。厂家将普通维修配件的短期质保直接套用在全新原厂动力电池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5.诉求:要求上汽通用别克厂家为本次更换的全新原厂动力电池提供至少8年/12万公里的独立质保,并出具书面凭证。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管的是“维修质量”,不是“产品质保”。该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写的“质量保证期”,指的是维修后因维修工艺问题导致故障时的免费返修期限,与配件本身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是两个概念。厂家混淆法律概念,用维修质量保证期的下限来替代动力电池应有的产品质保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3.全新原厂配件应有独立的、与其价值匹配的质保期。我更换的是全新原厂电池,并非拆车件或翻新件。它的性能和寿命与新车出厂时的电池完全一致。如果因为走了一次保险、换了一次电池,就导致一块全新电池只能享受1年质保,明显违背公平原则。4.行业已有类似案例,厂家应比照处理。在车质网及其他平台上,已有多起类似投诉(如东风本田CR-V新能源、埃安AIONSPlus等),车主因事故更换全新动力电池后,均成功要求厂家提供8年/15万公里或至少与剩余期限对应的长期质保。别克品牌不应低于行业合理水平。5.即使不能恢复终身质保,至少应按电池剩余使用寿命折算,或给予8年/12万公里的底线保障。原车终身质保仅使用了几个月,新电池的预期寿命尚有十几年。厂家给出1年质保,实质上剥夺了这块全新电池绝大部分生命周期内的质量保障。我已多次拨打别克官方客服热线(400-820-2020)沟通,均被告知“公司规定如此”,问题至今未解决。特向车质网投诉,请求平台介入,督促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履行应尽责。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按正常车辆维保流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