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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ID.3购车赠送积分过期无法使用

投诉编号:【1666772】 投诉时间:2026-05-27 09:39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 投诉车系:大众ID.3 投诉车型:2023款 极智版

本人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述4S店购买了一台大众ID3汽车。购车时,该4S店作为促销政策,赠送给本人20万V豆,并明确告知这些V豆可以用于充电、保养等,像现金一样直接支付使用。当时销售人员没有告知V豆存在任何使用期限,本人的理解是这些V豆是自己购车所获得的附带财产,可以一直使用。2025年2月我支付了49600V豆用于汽车保养。2026年5月24日,本人再次前往该4S店进行保养,准备使用V豆支付时,发现大众APP上显示:2025年11月和12月,本人账户中的16万V豆已过期失效,无法使用。16万V豆折合现金价值约1600元。本人随即联系4S店和大众客服,要求恢复被清零的V豆。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当时购车时没有过期规则,可能是后面系统更新后出现的过期条件。4S店客服表示:V豆是“车主权益额外赠送的福利”,并称车主绑定车辆后APP内有告知,本人未注意查看是自身原因导致。大众官方客服4008201111回复称,已向本人推送过V豆即将过期的短信,已尽到告知义务。但本人表示并未看到该短信内容,且日常会将此类短信归为推广广告而忽略。当时赠送V豆是我在这家店购车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V豆的获取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为前提,并非无偿福利,而是消费合同的一部分,商家不能以“福利”为名剥夺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积分本质是“消费对价的一部分”,商家单方面清零且不告知,与“侵占消费者财产”无异。本人日常收到的商业推广类短信数量繁多,商家发送的短信在显示上与其他推广短信无明显区别,极易被忽略或误判为广告。且商家购车时未告知V豆有有效期,仅凭事后发送的普通格式短信,不足以让本人真正注意到V豆即将过期这一重大信息。商家所发送的短信,属于事后提醒而非合同订立时的“显著告知”,不能满足法律对格式条款告知义务的要求。本人购车时,销售人员从未告知V豆存在有效期。后续沟通中,销售人员亦承认“当时也没有过期的说法”,这充分证明商家在购车时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综上,本人要求被投诉人恢复本人被清零的16万V豆,或按价值1600元予以补偿。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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