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22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后的关键行车记录仪视频无故异常丢失,无法调取留存。该设备为车辆原厂自带配置,正常通电使用,无人为删除及设备损坏情况,却在事故关键时刻出现视频缺失,直接导致事故责任认定缺少重要影像证据,给本人维权造成极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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