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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P7+交付验收时发现有玻璃划痕

投诉编号:【1660021】 投诉时间:2026-05-20 12:45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P7+ 投诉车型:2026款 纯电 615 Max 旗舰版

本人于2026年5月16日前往贵司门店看车,在销售经理的全程指导下,通过贵司线上APP支付购车定金5000元,拟购买门店展厅内的小鹏P7+展车一辆。在支付定金前,本人就车辆瑕疵问题向谢经理进行确认。2026年5月16日,本人询问“展车与新车有什么区别”,谢经理回复称:展车在展示期间,来看车的人会进去试坐、摸来摸去,除此之外无其他区别。本人明确告知,对于试坐和摸来摸去的情形可以接受。2026年5月17日,本人按照约定再次前往门店试驾。试驾结束后,本人再次明确告知谢经理“如果展车有问题或瑕疵一定要告诉我”,并请其提供车辆公里数。谢经理带我上车查看公里数显示为18公里,解释称系车辆在运送过程中产生,并未实际使用。本人确认后表示接受上述3个信息点(被店内展示期间试坐、被摸来摸去、有18公里数),并以此为事实基础进入后续贷款及旧车置换手续办理环节,约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至交付中心提车。2026年5月19日,本人委托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交付中心(小鹏汽车交付中心合肥蜀山交付中心)办理交付手续。在车辆验收环节,发现该车玻璃存在一道较长的划痕。该划痕的存在及其具体情形,谢经理在两天的沟通中从未向本人提及,本人系在交付前验收时发现并跟交付中心人员确认真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主动、全面、真实告知商品信息的法定义务。本人先后不低于两次就车辆瑕疵问题进行询问,贵司销售人员仅告知了“被人试坐、摸来摸去”和“18公里数”三个信息点,却隐瞒了“后挡风车玻璃存在长划痕”这一重要外观瑕疵。玻璃划痕属于车辆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位于后挡风玻璃这一关键部位,直接影响本人对车辆价值的判断和购买意愿。贵司的隐瞒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导致本人基于不完整的信息作出了购买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人基于对贵司销售人员承诺的合理信赖,接受了“被人试坐摸来摸去”和“18公里数”两项情形,但这并不等于接受其他任何未披露的瑕疵。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已就车辆的瑕疵范围形成了合意,贵司交付的车辆存在合意范围之外的瑕疵(玻璃划痕),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该划痕的存在使得本人无法获得一辆与双方约定相符的车辆,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车辆尚未完成交付手续,划痕系在交付前由本人发现,风险责任依法应由贵司承担。特别指出的是,该划痕是由我方主动发现并跟交付工作人员确认该瑕疵事实。这一事实足以证明以下两点:第一,划痕客观存在且足够明显,属于车辆外观的重大瑕疵第二,销售人员回复玻璃划痕可能是由于车辆在展示期间每天拿毛巾擦拭带出来的,其销售人员的认定具有客观性和中立性情况,本人已通过照片/视频等证据予以固定。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目前我们已将相关情况同步至相关业务处协助处理,感谢您的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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