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在该门店购买比亚迪海豚汽车,在办理贷款购车过程中,该店在车辆售价之外以"综合服务费"名义额外收取了3000元以及GPS费用1280元,该两笔费用记录于购车确认书上。购车时业务员口头明确告知,这笔费用是"贷款服务费"以及GPS费,不贷款则无需缴纳。2025年本人还清贷款后发现,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及比亚迪厂家均无此项收费规定。本人向比亚迪官方400客服核实,对方明确答复厂家无此收费规定。经查询,全国多家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均认定此类"贷款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包括河南郑州(2025)豫01民终3352号案、西安雁塔区多起判例。本人已与门店及比亚迪厂家反复沟通近半年:门店承认收取了该笔费用,但以"公司无规定门店规定""等公司审批""跑银行产生的费用"等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还;门店曾承诺出具书面答复时限,但在现场当面变卦;门店同意退还另一笔违规收取的GPS费用1280元,但拒绝退还3000元服务费;比亚迪厂家400客服承认无此项收费规定,但只充当"传话筒",未能有效督促门店解决问题。【投诉诉求】要求比亚迪厂家履行品牌方监管职责,督促该门店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1280元GPS费用和30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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