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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奥迪Q3经销商财务更改发票抬头

投诉编号:【1649169】 投诉时间:2026-05-09 10:18 投诉品牌:一汽奥迪 投诉车系:奥迪Q3 投诉车型:2022款 35 TFSI 时尚动感型

由于本车在小区盲区被撞物业及物业保险承担所有责任,维修金由我个人先行垫付。后物业报销的发票抬头规定必须为物业公司抬头,与4s店进行商议后,4s店财务科要求物业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有一句“该车系苏州xxx有限公司使用”物业不予认同,随即出具了另一份事故责任事实证明配有报警记录叙述及加盖公章,4s店要求证明内容不允许更改,且为上层规定,不配合我方重新开具发票。在与税务局进行咨询后,4s店这份证明仅为责任事故避险用,无任何法律依据。现我方诉求为4s店财务科承认物业管理方出具的事实说明并附有公章的证明,配合更改维修金发票抬头。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会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并就解决方案与用户协商,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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