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2月购买奔驰C260L一辆,2026年4月30日,车辆行驶中突发发动机故障灯亮、动力严重减弱。经云南星旗奔驰4S店检测确认:发动机凸轮轴滤网脱落,导致凸轮轴磨损,需大修发动机。一、故障原因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非正常损耗涉事滤网仅靠薄塑料压边固定,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受振动或油压易脱落。该问题集中爆发于2021-2022年生产批次(M254/M264发动机),大量车主反映相同故障。本次故障发生在车辆使用约4年5个月,属该批次典型故障爆发周期,与正常保养无关。二、厂家早已确认该批次缺陷,并在内部实施预防性措施,但对中国消费者刻意隐瞒奔驰内部早已发布技术服务公告(TSB),明确要求经销商对2024年7月前生产的同批次发动机,在质保期内免费预防性更换改进型凸轮轴中心阀。此举充分证明:厂家在质保期内就已明知该批次存在普遍性、高风险缺陷。然而,厂家从未向国内车主发出任何风险预警、召回通知或保养提示,也未强制4S店在车辆进店时主动更换。由于厂家隐瞒,本人直至故障爆发,才首次得知该批次风险。三、故障爆发后,厂家以“过保”为由推卸责任,拒绝维修本人多次联系奔驰,要求厂家承担因自身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对方仅以“车辆已超出保修期”为由,完全拒绝免费维修或费用分担,要求车主全额自费(预估2万元)。并且在互联网注意到有同批次车主通过维权获得了免费维修,证明厂家有能力且应对该缺陷担责。四、厂家隐瞒批次缺陷、过保即甩锅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发现缺陷应立即报告并告知消费者、采取召回等措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不得隐瞒缺陷,否则应责令召回。正是由于厂家拒不公开、拒不召回,导致本人无法在质保期内知晓风险并提前消除隐患,最终在出保后因同一缺陷造成严重损失。厂家以“过保”为由拒赔,是将自身产品缺陷责任转嫁给无辜车主。核心诉求:要求奔驰厂家对本车因凸轮轴滤网脱落造成的一切维修费用(含发动机拆检、更换凸轮轴及改进型配件等)全额承担。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