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买后未满两年,车辆自带的行车记录仪就坏了,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4月26日去往黄骅路4s店检查车辆行车记录仪故障在车机系统中无法显示,4s店声称本店技术能力不足无法解决客户需求,建议去其他4s店进行维修。故5月3日前往天津4s店进行维修检查,故障原因为行车记录仪摄像头损坏需要更换。但行车记录仪质保期在六万公里以内,由于自4月26日至5月2日出了趟远门导致公里数超过六万,后续联系黄骅路4s店要求其进行更换,该店推卸责任,拒不承认行车记录仪故障的事实,导致无法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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