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年9月20日在小鹏汽车上海吴中路服务中心,订购小鹏P7i550Max车型 2026年2月车子NGP核心功能故障,本人投诉车子质量问题,发现该购车门店被他们私自跨店变更至已停业的南京西路店,全程未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本人多次要求门店出具订单变更完整书面说明,均遭拒绝,且工作人员以法律追责、曝光维权记录违法等言语施压威胁,阻挠合法维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小鹏汽车上海吴中路门店: 1.出具订单变更书面说明,明确流转时间、流程及合规依据; 2.就私自改单、拒绝配合维权行为书面致歉; 3.整改工作人员威胁消费者的不当行为; 4.恢复订单原始门店归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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