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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瑞虎8 PRO经销商出售库存车

投诉编号:【1643149】 投诉时间:2026-04-30 20:59 投诉品牌:奇瑞汽车 投诉车系:瑞虎8 PRO 投诉车型:2025款 290T 两驱 豪华版

我于2026年4月26日在上述4S店订购了一辆奇瑞瑞虎8Pro豪华版汽车,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首付11860元(包含定金)。签约前,销售人员全程避重就轻只介绍车辆的配置信息和商议价格,从未主动告知销售的车辆实际生产日期已超过10个月(销售仅查询的入库日期是2025年7月,而实际生产日期很有可能已超过1年),因在签订合同之前销售没有主动提及车辆的生产日期,本人一直默认购买的是近期生产的新车,并基于对“新车”的合理期待签订了合同。签约后,在办理贷款的闲暇期间,闲聊时我们主动询问销售车辆的具体生产日期,销售才勉为其难地只确认了汽车的入库时间是2025年7月,当时我们就提出了异议,告知希望购买的是新车,而不是库存车,当时销售以库存车与新车没有差别等理由进行哄骗。次日27号我正式向销售表明了我的态度,要求提供新车,绝对不能是库存车,但是商家明确拒绝我,执意卖我库存车,也拒绝退款。商家在合同订立前未履行主动告知车辆真实生产日期的法定义务,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及第五十五条,经营者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生产日期直接关系车辆价值、安全性能及折旧风险),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应承担欺诈赔偿责任。同时,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恳请贵局依法调查,责令商家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依法支持本人其他合理诉求。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天津瑞合晟4S店反馈:客户已与门店签订购车合同并缴纳定金,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客户需按合同签订内容履行责任义务,定金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性质,受法律保护,因客户违约无法退定;关于退定问题:建议查看下购车合同,按照双方合同执行,有疑问也可以咨询购车经销商沟通核实处理,我司会继续做好客户安抚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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