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4月11日在该奔驰4S店订购奔驰C260L运动轿车,合同约定交车提车日期为4月11日,当日现场缴纳高额定金10万元,本意是当天全款提车、当场开走车辆。缴纳10万元定金后,我方才得知门店准备交付的是库存车,并非全新近期车辆,被迫无法当日提车。 订车沟通阶段,门店销售明确口头承诺:车辆价格跟随市场行情同步下调,行情降价就给客户同步降价。现距离订车仅十余天,奔驰厂家及同款车型市场售价已整体降价,该4S店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当初行情保价约定,拒绝给我下调购车价格,强制要求按高价成交。 同时当初约定包含5A5B保养套餐(双方实际谈定保养优惠价),门店现在捆绑高价、拒不合理议价。商家隐瞒车辆库存情况、违背当日交车约定、违反口头保价承诺,单方面违约,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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