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6年3月31日购买凯迪拉克xT5新车(购车仅未满一个月,属于全新准新车),于2026年04月23日按照新车销售服务约定将车辆送至该4S店进行装潢服务,车辆交付4S店时,外观及全车零部件完好无损,有店内接车单为证。在车辆交由4S店保管、装潢期间,因店内保管原因,导致车辆左侧大灯被撞破损,完全无法正常使用。事后4S店仅承诺通过商业保险对该车受损大灯进行维修,但针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新车贬值损失、车辆贬值鉴定费、处理此事产生的交通费及误工费,4S店明确拒绝赔付,且协商态度消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4S店作为车辆装潢及保管方,理应承担本次车辆受损的全部责任,其拒赔合理损失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诉诉求1.对损坏部分进行更换维修,且保证原厂原件,同时要求4S店一次性支付车辆贬值损失20000元(以司法鉴定报告金额为准,双方可约定都共同认可且备案的鉴定机构);2.要求4S店全额承担车辆贬值司法鉴定费用;3.要求4S店赔偿本人处理本次纠纷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100元;4.要求4S店就此次事件及消极协商态度作出书面道歉。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按正常车辆维保流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