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车辆突然熄火,被拖至4S店检查维修,当时车辆剩余电量显示267公里。3月24日,4S店告知电驱动损坏;3月29日更换电驱动后,本人取车。4月3日,车辆维修后首次充电,发现家用充电桩无法充电,随车低功率充电器可正常充电,本人当时以为是充电桩出现故障。4月8日更换新的充电桩后,依然无法充电;4月11日车辆再次到4S店检查维修;4月13日,所有充电桩均无法给车辆充电,4S店告知充电机已损坏。本人通过网络查询得知,充电机属于三电系统,按规定应享受8年或12万公里质保,但厂家声称充电机不属于三电系统,已过质保期。充电机损坏发生在4S店维修之后,维修前充电一切正常,本人认为充电机是被4S店维修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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