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0月11日购买长安奔奔E-Star,行驶90035公里后,于2026年1月8日到4S店检测电池,结果显示健康度仅83%。4S店以“衰减未达80%”为由,拒绝更换电池、拒绝退款,且未做任何检修,也不提供纸质/电子版检测报告。诉求:要求厂家按质保规定免费更换合格电池,责令4S店提供完整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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