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9号10号12号四次致电丰田厂家,推脱巨不履行承诺,我已多次反映厂家以“销售门店未签约”为借口,拒绝提供APP服务、拒绝履行法定三包与售后责任,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品牌方对其生产车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得以销售方是否签约为由免责。现投诉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违法甩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投诉丰田厂家,为什么4s店在同样的位置、现在正售卖的同样的车型、同样的服装,同样的售后,并且收费打印单上两个门店品牌,欺诈群众!请为群众做主,维护消费者权益,请审核后回电,如贵平台无法维权,本人将通过其他途径追到底!
广汽丰田厂家回复:我们已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并已安排跟进。感谢您对广汽丰田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