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投诉相关汽车销售服务机构,核心事实如下:1.异地开票隐瞒主体:我在相关销售门店购车,款项支付给该门店,但商家故意隐瞒真实交易主体,将发票开成异地公司,涉嫌规避监管和偷逃税款。2.隐瞒重大瑕疵:该车辆为2023年8月生产的库存车,且车内存在死老鼠等严重生物污染,销售全程未履行告知义务。3.程序违规:2024年5月2日,我在未见到实车的情况下,被诱导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并被要求放弃抗辩权。法律依据:商家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我的诉求:要求退一赔三,并解除相关租赁公司的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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