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4日,我在该4S门店购买了一辆第三代长安UNI-V 1.5T尊贵运动版。最终谈好落地价为108000元,由于没有发票,只能记住个大概。首付29000元后,销售人员诱导我签署平安融资租赁合同,分期60期,贷8万还10万,高额利息,年利率达到10%,利息高达22925.2元。他们与冒充银行人员勾结,诱导我以租代购的形式购车,隐瞒厂家3年0息金融方案,不让拍摄完整购车合同内容,不提供实质购车合同副本与发票。电子发票上的价格与实际不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还要求我分开转账付首付,如保险等费用,要求其它费用私人转账。这种做法我不懂,在我看来像是想规避风险,由你们评判这种行为属于什么。另外,他们还诱导我购买自称厂家总部人员推荐的质保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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