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0月12日购车,2026年1月17日车辆出现电池亏电损坏无法启动的情况,目前售前与售后互相推诿责任,以材料不足为由拒绝维修,车辆一直停放在售后处无人处理,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该车实际于2025年10月9日购买,2026年1月17日首次出现完全亏电无法启动的情况,本人与长安官方及长安售后沟通后,经售后检测确认系电池故障问题,并于2026年2月9日完成电池更换。但电池更换完成后,2026年3月23日车辆再次出现亏电无法启动的情况,现本人诉求为要求商家退换车辆,并赔偿无法用车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搭电服务、拖车、打车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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