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1月25日在宝鸡市购买一辆CS75pro,目前行驶公里数1900多公里。2026年3月10日发现左后轮被钉子扎伤,轮胎拆下来维修时,发现该轮胎已经有过维修痕迹,存在新车有旧伤现象。车辆购买以来,一直本人驾驶,从未外借、维修。问题轮胎导致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致驾乘人员安全不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致使品牌力受损。本人与销售方沟通时,售后人员态度恶劣,不予以正面解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厂家第一时间查清事实,对车辆质量进行检测、更换四条轮胎并对本人因不良用车体验造成的损失予以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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