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标题】请求监督宝马厂家及长沙4S店:召回更换的动力电池仅行驶3万公里即报废,厂家应以新配件标准承担质保责任【投诉详情】尊敬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平台:本人于2019年12月购买了20款宝马530Le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现就车辆动力电池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请求贵平台介入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关键事实经过1.首次故障与召回:2023年7月,因厂家发布的召回公告(涉及该批次电池系统故障),本人在4S店进行了高压动力电池的更换。当时车辆行驶里程约为11万公里。2.遗留隐患:召回更换电池后,本人发现车辆纯电续航里程明显不如以前。曾多次通过官方电话反馈,4S店在保养时仅口头答复“基本正常”,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3.再次故障:2026年2月,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报出电池故障码。进店检查后,4S店初步判断电池需要更换。二、核心争议焦点4S店以“电池质保8年12万公里”为由,称当前车辆行驶里程已达14万公里,拒绝承担售后责任。本人对此无法接受,理由如下:·2023年7月更换的电池,是作为“召回维修部件”安装的,并非原车出厂电池。该电池于2023年7月才投入使用,至2026年2月故障,实际使用时间仅2年7个月,实际行驶里程仅约3万多公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维修经营者(4S店/厂家)对使用的维修配件应当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若将召回更换的电池视为一个独立的维修产品或更换的配件,其质保期应重新计算。仅行驶3万多公里即出现核心部件报废,明显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三、本人诉求1.免费更换:要求宝马厂家及长沙4S店,对2023年7月更换后仅行驶3万多公里即报废的动力电池免费更换全新合格电池。2.重新计算质保:要求对新更换的电池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如2年或4万公里以上的专项质保,并写入维修工单)。3.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在车辆维修期间,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信赖宝马品牌才选择该产品,但召回更换的电池仅使用3万公里就再次报废,实在令人对该产品质量产生严重质疑。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厂家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我们已将相关信息转达给相关授权经销商,如果您对授权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