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1日,我在二手车店购买一辆总价21.5万元的二手车。商家隐瞒车况,将改装车辆称为“升级”并加价销售。该车高速行驶至120码时出现严重车身抖动、轮胎跳动等安全隐患,无法正常高速行驶。2025年12月30日,我自费599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存在多项严重问题:车身外观有21项瑕疵,含行李箱盖、右后门前挡风玻璃中度瑕疵,左前翼子板、左右后尾灯轻微瑕疵;底盘有21项瑕疵,四轮轮毂无中度瑕疵但左前轮胎自动片悬挂处有多处轻微瑕疵,变速箱油底存在中度瑕疵(即变速箱故障漏油),轮毂有焊接痕迹;内饰功能有三项瑕疵,左前门内饰板中度瑕疵,右前门内饰板、B柱内饰板轻微瑕疵,主驾驶、主驾座椅轨道及骨架存在泡水相关轻微瑕疵,后尾板、右后翼子板存在事故相关中度瑕疵。商家提供的2025年9月8日299元检测报告宣称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完全隐瞒上述质量问题。我核查发现,该车在2025年11月购车前后有保险理赔记录,商家未告知;且商家在九月检测后、十一月售车前对车辆进行改装,我怀疑其以事故定损代替改装维修,骗取保险理赔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第二十条(信息真实告知义务)、第五十五条(欺诈赔偿)、《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强制搭售金融服务收取民事费用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第六百一十五条(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第五百九十六条(出卖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贷款和还款17万余元中无合同依据的6000元“点位费”,现提出以下要求:1.退还新增1.5万元贷款本金及非法收取的6000元点位费,并查处商家违规收费问题;2.督促商家赔偿599元第三方检测费,及因价格虚高、车况隐瞒、改装导致的车辆贬损损失、贬值损失;3.查处商家违规收费;4.解除购车合同,要求退车退款;若无法退车,需按车辆实际市场价重新核算购车款,退还差价4.5万元,并承担车辆全部维修整改费用,修复后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高速行驶安全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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