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突发安全故障:2025年12月22日,驾驶车辆行驶至南充顺庆区G75南海高速K784路段桥梁时,车辆无征兆突然急停,仪表盘显示“车辆失去动力无法行驶”2,质保承诺矛盾:购车时销售人员承诺“首任车主享受整车质保”,但小鹏APP显示G3车型质保为8年或15万公里;车辆仅使用4年多、行驶15.3万公里(刚超里程质保),小鹏以此为由拒绝保修。3,历史质量问题频发:车辆使用期间已两次出现质量问题——首次电池显示故障;第二次平路行驶中底盘部件脱落。此次又检出电机、减速器等多项故障4,查阅公开信息可知,小鹏G3曾因逆变器端子虚焊等问题召回,召回故障描述行驶途中可能失去动力,与本人车辆事故完全吻合,这属于车辆设计制造固有缺陷。并非正常损耗。5,故障发生后,本人多次联系小鹏汽车总部、购车授权店及当地4S店:总部称授权4S店处理,4S店声称无处理权限,购车门店则表示“只负责销售,有事找总部”,三方相互推诿、踢皮球,对消费者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完全未履行经营者应尽的售后义务。依据故障属批次性缺陷:小鹏G3曾因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端子问题召回(2019年3月29日-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13399辆),召回原因明确为“行驶中可能失去动力”,本次车辆高速急停故障与召回描述高度吻合,系设计或制造固有缺陷,非正常使用损耗。售后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驱动电机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纳入三包范围,且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承担质保责任;参考同类维权案例,车辆通病类缺陷即便超质保期,生产者仍需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完全理解您遇到的困扰,经了解,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解决方案,再次向您表达我们的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