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实:-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知情权(未告知优惠券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侵犯公平交易权(擅自核销财产权益)。2025年1月18日,本人于邹城付款购买了一辆25款帕萨持380龙腾版轿车,在购车沟通过程中邹城故意隐瞒了上汽大众官方给车主的免费福利,私自核销了车主的“2000块钱现金券”,也没告知可以二选一“3年无忧保养套餐”,并诱使车主或者可以付费3900元购买免费的权益(3年无优保养套餐)。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定义一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交易决定,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购车相关的全部优惠信息,4S店的隐瞒行为直接侵犯了这一权利,也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前提。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