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售人员介绍五菱缤果车型后,提供了按揭购车方案:总贷款35000元,月息4.5厘,月供743元,并收取10000元订金。车辆总落地价为71500元。但在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时,发现贷款条款包含5250元附加服务费。就此费用向银行咨询,银行称方案由车行提供,需咨询车行;向车行咨询时,车行解释该费用为银行提前锁定的利息。本人质疑若为利息为何还需计息,车行销售人员表示具体计算方式由银行负责,其不清楚。最初销售人员未明确说明该费用,仅强调贷款总额35000元、利率4.5厘、月供700余元等核心数字,无需关注银行方案细节。且贷款总额实际变为40250元。在双方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下,本人于2025年12月3日前往车行沟通,因费用不明确拒绝继续办理购车流程。沟通过程中,一名销售人员态度不友善,辱骂随同家人,本人感到不被尊重,遂要求退还10000元订金。车行以“车辆已向工厂下定,有现车可随时提车,望客户遵守合同契约精神”为由拒绝退款。本人坚持退款,表示受辱骂后无法继续交易,车行仅表示将向公司反映,未同意退款。2025年12月9日,车行销售人员联系本人,称可在其他银行办理按揭,利率2.5厘并告知月供金额。本人要求提供具体按揭方案,并提出需在四大行办理。2025年12月15日,本人主动联系销售人员询问进展,其告知银行可办理2.5厘利率,但需贷款50000元方可审批,本人不接受此方案。回想起12月3日现场沟通时,车行经理曾称车辆已定,有现车,故本人提出全款购车,销售人员回复无问题并将需求反馈公司。随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语音电话沟通,明确表示现车已无,工厂不发货至门店,并提出补3000元差价购买更高配置车型,本人予以拒绝。本人提出诉求,希望车行在2025年12月19日前明确答复:1. 全额退还10000元订金;2. 若车行不愿退款,则修改合同后全款购车并于19日提车。销售人员表示将与公司领导沟通,但此后无任何实质性进展。本人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均遭敷衍,未感受到对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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