辆在高速行驶中出现变速箱故障提示,伴随加速顿挫,且3、5、7挡功能失效。车主将后驱车辆送至4S店检测,确认为变速箱故障。4S店以车辆超出保修期及未及时更换变速箱油为由,依据所谓政策告知需车主自行承担高额维修费用。经调查,多辆同款变速箱车型在类似情况下均获得免费更换服务,该故障实为一汽大众DSG变速箱机电单元TCU设计缺陷所致,属产品通病及技术缺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发现产品缺陷应主动召回并承担费用;《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生产者应予以赔偿。变速箱压力传感器非易损件,其故障应归因于设计与质量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该情形符合“缺陷”定义,即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同批次汽车产品普遍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形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召回”应由生产者对已售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而非转嫁费用给消费者。本人诉求:要求厂商免费更换变速箱离合器位置传感器,或按通病解决方案免费更换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TCU),并免费更换变速箱油、承担全部工时费,同时在维修后延长变速箱总成质保期,确保故障不再复发。自11月25日至今,厂家与4S店尚未解决该问题,已严重影响正常出行生活。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已在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向用户解释国家三包法及厂家售后政策,对用户遇到的问题会竭诚处理,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