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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03未提前告知大客户优惠 门店推诿补偿

投诉编号:【1553906】 投诉时间:2025-12-08 09:34 投诉品牌:领克 投诉车系:领克03 投诉车型:2026款 2.0TD 自动 Ultra

本人在南京领克4S店购车,销售未提前告知大客户优惠适用范围,购车完成后才发现自身符合该优惠条件。向门店提出补偿诉求后,门店仅愿提供保养券,拒绝其他合理补偿,多次沟通及联系厂家400热线反馈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1.原投诉及厂家回复跟进:本人此前针对领克南京江北金润领克4S店未告知大客户优惠的投诉(编号1549342),领克厂家于2025/12/1回复“已安排核实”,但截至2025/12/7,既未收到厂家的核实结果反馈,也未得到任何实质解决方案,仅处于“持续关注”的搁置状态。2.新增关键事实补充:4S店已知车质网投诉却消极回避协商,未主动联系处理,属于怠于履行消费纠纷解决义务;销售仅形式化询问“是否为大客户”,未告知优惠范围/申请条件(可通过销售工牌关联的2025年10月29日服务录音核实,销售员:韩自银),构成未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经理“100个顾客买车难道要向100个顾客介绍是否属百强企业”的言论(附录音),直接拒绝履行促销信息告知义务,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经营者应当清晰、明确披露促销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大客户范围的认知仅来自“网上搜索”,而非4S店主动告知,佐证4S店未披露完整大客户名单(含中石化员工),网上非官方信息不能替代商家法定告知义务;领克400以“经销商管理模式”推诿,但厂家仍负有监管义务,需直接介入监督,不得免责。我购车后通过领克官方App、领克优享小程序均无法查到大客户优惠中关于百强企业的信息,这恰恰证明了该信息对消费者是不透明的。商家销售人员未告知、其经理公开拒绝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录音),直接导致我未能享受本可享有的优惠,造成了经济损失。该优惠未在领克官方渠道公示,反而隐藏在关联度低的吉利集团平台这绝非普通消费者在购车时能够或应当知晓的渠道。本人作为领克品牌的消费者,在购车时既无可能也无义务去关注其集团母公司(吉利)的平台。领克经销商及品牌方,完全有责任和能力将此集团内部适用的优惠政策,作为”领克购车优惠”的一部分主动告知消费者。其末履行该义务,导致信息严重不透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更为明显。”4S店作为专业的销售方,对此理应知悉,却未做任何主动告知和引导,导致我完全错过了此项优惠。这进一步证明商家末确保促销信息的可及性和透明度,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领克厂家回复:2025/12/8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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