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5年4月20日与上海4S店签订购车合同,在购买红旗H52.0T旗畅版(2025)期间该店未告知本人可享受红旗厂家赋予消费者的大客户权益和补贴行为的优惠。大客户权益和补贴为与一汽集团签署战略协议的单位的总部及分支机构员工享受一汽红旗战略总对总员工购车政策,但4s店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我作为战略协议单位员工没有享受到车价189800的的4个点优惠,即7592元,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本应享受优惠的价款,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客观上造成了我的财产损失。目前该店已经承认是他们没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我的损失,以购车已完成无法享受补贴拒绝赔付我损失。我的诉求是弥补我在购车中因4s店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未享受到红旗大客户可减4%车价的优惠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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