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在该公司(奇瑞专卖店)签订购车合同,约定11月30日前提车,并当场支付5000元购车定金(有加盖公司印章的定金收据及转账记录为证)。2025年11月25日,该公司销售明确告知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车,预计需延期至12月15日后,本人提出按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但对方明确拒绝,仅同意退还5000元本金,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公司未按约定提车已构成违约,且合同虽未额外写明违约条款,但法律强制规定需承担双倍返还责任,其拒绝赔偿的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11月26日该公司以“2天能提车”为诱饵要求加收调车物流费才能如期提车,否则只能延期。多次违约彻底失信。如期提车,调车费由该公司出,否则要求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10000元;要求该公司书面回应违约处理结果。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