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1月16日]在长沙4S店,就购买宝马525车型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作为订金。支付前,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若在后续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问题或价格异议,订金可全额退还。基于该承诺,本人方才支付订金。近日,因对服务及价格产生异议,本人依据销售承诺提出退还订金要求,但4S店销售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绝履行原承诺,且未给出合理解释或解决方案。投诉理由,1.诱导性承诺构成欺诈销售人员以“可退订金”为诱饵,促使本人支付订金,但后续拒绝兑现承诺,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诚实信用的规定,并且我实际提车时间是2026年1月5日,但销售要求我12月26日之前就得付清首付2.违反约定且拒不承担责任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属于约定内容,4S店单方面违约,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消极应对与推诿在协商过程中,4S店态度敷衍,未积极解决争议,损害消费者信任,也违背商业道德。核心诉求,要求长沙4S店在本周内(2025年11月30日]前)全额退还10,000元订金,并书面说明退款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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