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小鹏P7经销商出售问题车 要求厂家处理

投诉编号:【1541548】 投诉时间:2025-11-18 22:12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P7 投诉车型:2025款 702 长续航 Ultra

1.销售环节存在诱导承诺问题:销售经理为促成交易,以“赠送21寸轮毂”“尾灯升级补偿3000元”为诱饵,明确作出“车辆尾灯问题处理完毕后再交付”的口头承诺。该承诺是我同意购买展车的核心前提,属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流程倒置,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小鹏汽车在交易流程上存在严重误导:11月14日,销售方在我尚未对车辆进行实质验车的情况下,就率先引导我完成了全部尾款的支付。“未验车,先付款”的程序安排,实质性地剥夺了我作为消费者在知悉车辆真实状况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履行付款义务的选择权。从支付尾款,到后续的车辆查验,再到签署《展车销售状态确认表》,销售与交付人员对于“尾灯并未修复、车辆因此无法激活交付系统”这一重大瑕疵,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的集体缄默,从未通过任何口头、书面文字或表单单据予以说明或提示。对方利用其对我方信息占有的绝对优势,系统性地隐瞒了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核心事实,其利用信息不对称达成交易的主观故意显而易见。3.故意隐瞒缺陷,交付不合格车辆:11月15日提车时,交付人员首次提及尾灯问题,但其提出的解决方案竟是建议“先提车后维修”,企图将一台不完整的车辆蒙混交付,其隐瞒真实状况的意图从销售环节延续至交付终点。在车辆讲解时,我发现智能驾驶系统无法开通,交付人员当场编造“系统延迟,稍后恢复”的谎言,试图掩盖真相。直至我当晚通过小鹏官方400热线核实,贵阳交付人员才被迫承认:因尾灯未安装,车辆系统无法完成最终交付流程,导致智驾功能被系统锁定。这证明其对车辆的重大功能缺陷心知肚明。直至11月16日,小鹏官方手机APP上仍清晰显示车辆状态为“待交付”。这枚由被投诉方自身系统生成的电子印记,无可辩驳地证实:小鹏汽车在明知车辆完全不满足交付条件、核心功能被锁死的情况下,故意向我交付了一台在法律和事实上均未完工的“半成品”。要求处理。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完全理解您车辆遇到的困扰,经了解,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解决方案,再次向您表达我们的歉意。

最新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