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5年10月30日在昆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订金2000元购买上海大众牌途岳皓月版白色燃油汽车并签订购车合同,后面分别与2025年11月1日和2025年11月2日付款5万元和61880元,商家承诺一个星期交车,后拖延到11月15日前,现在商家以税务问题无法开具发票,拒不交付车辆,商家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拒不开具购车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嫌疑,现在诉求为要求商家退回购车全款113,880。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