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突发安全故障,危及驾驶安全,10月14日下班高峰期,本人驾驶该车辆在城市主干道正常行驶时,方向盘突然锁死,完全无法转动,险些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给本人造成严重心理阴影,至今仍有驾驶恐惧。因车辆处于质保期内,事发后立即将车辆拖至店内检修,4S店告知需更换方向机,本人为尽快恢复车辆正常使用,同意该维修方案。二、维修后车辆仍存质量问题,4S店推诿塞责。1.未提供完整维修凭证:10月21日左右,4S店仅通过电话通知车辆维修完毕,本人前往提车时,门店未主动提供任何纸质维修记录、方向机采购凭证、维修工单等文件。因方向盘仍存在问题,后期协商过程中经本人索要,仅获得不全的电子版截图。在沟通过程中客户经理称可以提供,但时至今日仍未提供。2.方向盘沉重问题突出:提车后发现,更换方向机后的车辆方向盘明显变沉、变紧、发轴,与原车驾驶感受差异极大(本人已驾驶该车近3年,对车辆状态极为熟悉)。3.4S店拒绝正视问题:本人多次前往4S店沟通,门店仅以“厂家原始数据无误”“维修师傅主观判断正常”为由敷衍,拒绝承认问题。期间,与店内试驾车、其他客户同型号车辆对比,本人及同行朋友均明确感知试驾车、两辆不同年份的同型号客户车辆方向盘均显著轻便,但4S店先后以“轮胎尺寸不同”“车辆年代有差异”“本人心理作用”等矛盾理由辩解(初始主动用试驾车对比时未提及型号/轮胎差异,发现问题后才找借口)。4.拒绝合理解决方案:4S店始终未提出解决方案,仅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要求本人承担举证责任。本人提出“更换试驾车方向机进行对比测试”的合理诉求,被4S店以“方向机型号不同”拒绝,与其初始主动用该试驾车对比的行为自相矛盾,疑似故意挑选状态不符的车辆规避问题。5.故意掩盖质量问题嫌疑:为达到4S店所说的举证,本人自行购买拉力器,在熄火后重新启动状态下测量,本人车辆方向盘转动一周需4点几(斤)的力,而对比车辆仅需2点几(斤)。但4S店工作人员反复拉动本人车辆方向盘十余次(人为减小轮胎与地面摩擦力),导致测量数值失真(本人车辆降至3.8,对比车辆被拉至3.2),并声称“差值不大”,其行为涉嫌故意掩盖质量问题。截至目前,车辆维修后已逾1个月,方向盘沉涩问题仍未解决,严重影响驾驶安全性与舒适性,4S店始终未提出解决方案,且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行为完全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车辆故障及维修均在质保期内,且维修后问题发生在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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