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车辆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下,变速箱接连出现严重故障:先于2022年出现“变速箱处于紧急状态”故障(TCU控制单元问题),经贵公司4S店免费维修后,问题并未根除。近期,故障升级,于2025年10月7日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发“变速箱损坏”警报,导致车辆失速,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无锡4S店检测为“机电单元故障”,但厂家提出的“先更换变速箱油”的试探性维修方案,我完全无法接受。此方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对车主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2、详细故障经过(时间线)首次严重故障(2022年12月):车辆行驶中提示“变速箱处于紧急运行模式”,仅能维持2、4、6挡行驶。送至[无锡鸿众]检测,确认为“变速箱控制单元(TCU)异常”。后经与厂家沟通,贵公司承认属于质量问题,并同意进行免费更换。对此,我本要求更换机电单元总成以彻底解决问题,但当时厂家只愿意更换控制单元。故障复发前兆(2023年-2025年10月前):TCU更换后仅数月,车辆开始出现偶发性故障:在刹车后偶尔无法挂挡,但车辆重启后暂时恢复正常。我就此问题多次电话咨询[无锡4S店,对方均建议“再行驶观察”,说厂家不愿意更换机电单元总成,因此不愿意进行深度检测。此期间,该偶发故障持续存在,为后续的重大故障埋下伏笔。重大安全事故(2025年10月7日):车辆在车流量拥挤的G40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突然失去动力,仪表盘弹出“变速箱损坏”的严重警报。所幸本人应对得当,立即靠边停车,未造成追尾等恶性交通事故,但已对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随后车辆被拖至4S进行检测。当前诊断与不合理方案:经4S店检测,确认为“变速箱机电单元故障”。然而,贵公司技术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先尝试更换变速箱油,若故障消失则交车使用。本人认为该方案极其荒谬且不负责任,毕竟,更换机电单元总成是在2022年就应该实施的,这次的方案更是荒谬,毕竟,更换变速箱油压根无法修复已损坏的机电单元,纯属掩盖问题和拖延避责的行为。。治标不治本:首先在2022年变速箱出现故障时,就已经知晓本变速箱存在机电单元故障率高的弊端,本人要求更换机电单元总成未果的几个月后,多次出现变速箱刹车后无法挂挡,就已经说明变速箱问题依旧,和4S店联系,回复厂家建议行驶观察,这是彻头彻尾的对用户安全不负责任。在本次出现变速箱直接在高速失速后,厂家居然还建议先更换变速箱油看能不能消除报警恢复行驶,就是对用户安全的漠视。巨大的安全隐患:车辆在高速上失速是最高级别的安全风险。若此隐患未根除,问题必会再次发生,下次未必能有此次幸运。推卸责任:该方案将本应由厂家承担的质量责任和巨大的安全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3、核心诉求与理由基于上述事实,我提出如下严正诉求:核心诉求:要求贵公司立即为我的车辆免费、彻底地更换全新的变速箱总成或机电控制单元总成,以永久性排除此重大安全隐患。理由如下:属于重复性、严重性质量缺陷:该变速箱问题在维修后短期内复发并持续恶化,直至引发高速失速的险情,证明该故障是固有的、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而非偶然的简单故障。涉及重大人身安全隐患:高速公路行驶中失去动力,极易导致严重追尾甚至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厂家有义务彻底解决问题:根据“三包”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同一主要零部件(变速箱属于汽车主要总成)经过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为彻底的解决方案。贵公司提出的“换油测试”方案,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敷衍塞责的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本车在质保期内就发现变速箱存在问题,厂家采用不彻底解决的拖延方式,即局部试探性更换部件,以减小厂家损失,而对后续依然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敷衍了事,拖延时间,以规避责任,从而引起高速失速的重大安全风险,我有权要求获得符合安全保障的合格产品。车辆目前的状态已让我对其安全性失去基本信任,需要更换机电单元总成来确保变速箱安全问题彻底解决。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