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经过本人于2024年11月在小鹏汽车衡阳店购买小鹏P7+,2025-07-09得知该款车型转向机存在重大隐患,向4S门店诉求更换转向机总成并补偿积分(车友群内多位p7+车主更换转向机+积分补偿方案)。门店于2025-08-13完成更换,但告知“厂家未下发积分补偿通知”,拒绝给予任何补偿。后续拨打400客服,客服回复“每个消费者情况不一样”,仍未给出书面依据和统一补偿标准。厂家未一视同仁地履行售后义务,构成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实。1.同批次同故障车主已获5,000-80,00积分,构成事实上的差别待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平交易权”。2.厂家未在官方网站或任何公开渠道公示差异化补偿政策,涉嫌隐瞒重要信息,违反《消法》中的“知情权”。3.4S店以“没接到通知”为由拒绝补偿,系将自身内部管理问题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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