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本人在河南省南阳市领克4S店看车,销售要求先交定金并签合同才可申请领导特批价,并口头承诺若价格未谈妥可退款。催促签订合同,签完合同马上把合同拿走。签字后,4S店未向本人提供合同原件,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应双方各执一份)。4S店也未出具任何收款凭证和发票,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现在因个人资金问题无法购车,要求4S店按承诺退款,但遭拒绝。要求全额退还定金5000元。
领克厂家回复:2025/8/12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