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购买领克01汽车,当时签订了三年七车折回购的服务权益,如今到期申请回购,延迟质了半个月才发出相关政策不说,相关政策与签网订的协议严重不符,毫无契约精神,严重侵害车主权益。第一,旧车回购款处理方式不按协议规定,协议中为旧车回购款直接支付给车主指定经销商,用于抵扣购买新车的应付款项。现领克汽车销售公司违约,单方面定义将旧车回购款打入车主个人账户,变相需要车主先行垫付购车款。第二,无故取消非置换优惠。享受三年七折回购政策,不同时享受4000元的置换补贴,我们可以理解。但10000元焕新礼为新车购车权益,领克汽车销售公司无故取消该部分优惠,毫无底线,严重侵害车主购车权益。第三,要求购买新车和回购旧车必须在指定经销商处进行,无形中增加车主进行回购的困难,设关卡妨碍车主。协议中明确指出只需要在领克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车即可,同时,关于旧车回购款的打款中,也明确指出回购款项支付给车主指定经销商。既然当初推出这么一个三年七折权益,别输不起就单方面不按协议执行,领克作为一个企业该有的诚信应该具备的,别辜负老车主对你们的信任。
领克厂家回复:2025/7/21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