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事实与经过。1.购车初期隐瞒车辆问题,诱导完成交易。2025年6月15日,4S店在让我们看车时,销售确告知未对车辆进行清洗,导致无法看清外观细节,并一再承诺车是新提回来的“车辆全新、无瑕疵”,并以过些天“交车验车时会全面清洗”再让我详细验车为由,引导我完成开票、签合同、办保险及贷款放款等全部手续。事后发现,此车应该是5月31日我们第一次到店,销售让参观的一直停放在院内的车,并非如销售所言14日从东坝库房提回来的新车。知道我们指标快过期,严重怀疑其未清洗车辆的行为,实为故意隐瞒车辆划痕问题,把破损车当新车卖给客户,存在欺诈嫌疑。2.提车时发现多处瑕疵,4S店拖延敷衍。6月23日提车验车时,经全面检查,我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车身镀铬钢条、左前车窗、副驾、后杠等多处存在明显划痕,不符合新车质量要求。当场向4S店反馈,要求更换无瑕疵新车。但销售却以开票已上保险无法换车为由,催促诱导我继续走流程,签署交车单、办理验车上牌手续,并承诺“后续协商解决”。这直接导致我基于错误认知完成交付流程,4S店利用信息差实施欺诈,严重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让我承受本可避免的车辆质量风险与维权成本。当日下午,我分别向厂家和12345反馈问题,要求换车或者退车。但4S店48小时内无任何回应,经多次催促,6月25日销售经理仅提出对车身划痕抛光处理,明确表示前挡风玻璃划痕无法修复,态度敷衍,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更矛盾的是,销售此时否认6月15日未洗车的事实,前后说辞不一,恶意推卸责任,双方未达成一致。3.擅自维修车辆,销毁证据且态度恶劣。6月26日,我询问处理进展时,得知销售在未告知、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送去维修,之前明确表示前挡风玻璃无法修复的划痕已经修理。该行为严重侵犯我对车辆的物权与财产权,且未约定维修标准和配件,直接导致车辆原始损坏情况被改变、证据被销毁。影响车辆的整体价值评估,也让我对车辆后续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怀疑。而且我完全不清楚修复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是否合格,会不会在后续使用中出现新的问题。我就此质疑时,要求说明维修细节、给出合理解决方案,4S店态度恶劣,敷衍塞责,对我的合理质疑百般推脱,既不承认操作违规,也不积极协商赔偿,毫无解决诚意,让我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以及精神压力。4.向监管部门歪曲事实。6月27日,朝阳市监局回访时,4S店恶意歪曲事实,对擅自维修车辆违规行为只字未提,试图掩盖自身过错。车辆交付前的照片证据,足以证明划痕早存在,4S店诱导签约的操作,就是刻意隐瞒;擅自维修更是明晃晃的侵权,让我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7月17日,4S店再次向市监局提供虚假信息,谎称划痕是我签单后才发现的,还编造我于6月17日到店签订交付合同的不实情况,其多次歪曲事实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监管部门的正常调查。5.4S店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恶意拖着不解决。自6月23日投诉以来,该店态度敷衍、消极拖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无奈6月28日我主动去门店沟通,经理态度敷衍傲慢,称上牌就无法换车退车。新车未交付就有瑕疵,销售却要求先上牌,这明显不合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4S店应该承担责任!当天4S店给出的赔偿方案仅为两张喷漆券和一张1000元的京东卡,保留前挡风玻璃、后保险杠、镀铬条更换权限,不能满足我换车退车诉求。双方未达成一致,说继续跟领导反馈,我也多次打厂家电话要求厂家领导介入解决。半个月过去,依旧没人联系我,7月13日我又前往门店沟通,没想到经理对之前承诺保留前挡风玻璃、后保险杠、镀铬条更换权限矢口否认,没有诚信,只同意赔偿1000元的京东卡和两张喷漆卷,还嫌我投诉后店里无权操作了。我当天要求见上级领导,说周末领导休息不上班,始终没有诚意解决问题,我坚持要求厂家领导跟我沟通,后销售又以我投诉到市监局领导拒绝沟通!二、投诉请求1.由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且4S店擅自维修导致证据被销毁,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4S店换新车或退车;2.若无法换车,需提供原厂配件对车辆的玻璃划痕、镀铬钢条划痕、后杠等多处划痕进行修复,要求4S店就欺诈销售、擅自维修等行为赔偿我的合理损失(需涵盖车辆贬值损失、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暂计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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